嘉兴市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协会

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审查服务指南


发布时间:2014-7-15 14:14:27   文章来源:jxjnxh   浏览:[  ]
一、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和审查一般程序办理流程
一般程序适用范围是指建筑总面积在基准建筑规模以上的项目。
办事流程:填写《申请登记表》→评估与审查窗口受理节能评估机构评估评估报告(含设计文件)送窗口填写《审查统一受理单》审查评估报告(含设计文件)修改→核发《审查意见书》
二、三类项目节能评估报告(含设计文件)送各县(市)民用建筑节能评估与审查统一受理窗口(市本级统一送市行政审批中心窗口),填写《审查统一受理单》后由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直接审查。
一类项目评估报告(含设计文件)送嘉兴市行政审批中心窗口,填写《审查统一受理单》后,市本级项目(含南湖、秀洲、经开)全部资料送市建委科教处,县(市)6份资料送市建委科技教育处,2份资料送当地主管部门,由市建委组织审查。
评估机构应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尽量缩短评估时间,建设主部门应在审查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安排审查。
二、民用建筑节能审查简易程序办理流程
简易程序: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(不含),小于《浙江省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机构备案管理办法》中建筑总面积在基准建筑规模规定以下的建设项目。
由建设单位向市本级或县(市)民用建筑节能评估与审查统一受理窗口递交《建筑节能篇(章)》和《民用建筑建设项目节能审查申请登记表》,由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,对符合要求的核发《浙江省民用建筑节能审查意见书》。
三、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需提供的材料清单
(1)项目立项文件或备案证明;
(2)项目方案论证会、扩初设计审查会的批复意见;
(3)用地红线图和规划条件;
(4)项目建设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;
(5)项目的环评报告;
(6)项目的方案设计文本及说明(含电子文件);
(7)项目的初步设计文本及说明(含电子文件);
(8)地质勘察报告(含电子文件);
(9)各幢建筑节能计算模型及计算书(含电子文件);
(10)建筑、暖通、水、电、结构、可再生能源利用等初步设计图纸(含电子文件);
四、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编制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
根据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技术导则、浙江省物价局浙价服[2013]84号文件要求制定收费参考标准。
收费实行分档累进计费制收费(2013年7月起试行):

居住建筑
总建筑面积(万平方米)
分档累进计费标准(元/平方米)
5(不含)以下
2
5(含)—10(不含)
1.75
10(含)—15(不含)
1.55
15(含)—25(不含)
1.3
25(含)—50(不含)
1.05
50(含)以上
0.85

 

公共建筑
总建筑面积(万平方米)
分档累进计费标准(元/平方米)
3(不含)以下
3.0
3(含)—5(不含)
2.3
5(含)—10(不含)
1.85
10(含)—15(不含)
1.65
15(含)—25(不含)
1.4
25(含)—50(不含)
1.2
50(含)以上
0.95

注:分档累进计费是各档累进收费之和为收费总额,即一个项目“各档建筑面积区间”乘相应“分档累进计费基准标准”后之总和为所应计的总合同额。
五、受理窗口
1、嘉兴市办证中心节能评估和审查统一受理窗口(和施工图审查合设)
联系人:陈  蕾           联系单位:(0573)82879573
2、海盐县办证中心节能评估和审查统一受理窗口(和施工图审查合设)
联系人:徐  涛           联系单位:(0573)86111486
3、嘉善县办证中心节能评估和审查统一受理窗口(和施工图审查合设)
联系人:董天翔           联系单位:15967302583
4、平湖市办证中心节能评估和审查统一受理窗口(和施工图审查合设)
联系人:马莉丽           联系单位:(0573)85061883
5、桐乡市办证中心节能评估和审查统一受理窗口
联系人:陈国清           联系单位:13857371514
注:南湖区、秀洲区、经开区、嘉兴港区均送嘉兴市办证中心节能评估和审查统一受理窗口办理,海宁市暂送嘉兴市办证中心节能评估和审查统一受理窗口办理。
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相关资讯可通过嘉兴市建筑节能协会网站www.jxjnxh.org查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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